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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三星家族终于完成了韩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遗产税缴纳。

根据公开报道,三星已故会长李健熙于2020年10月去世,其遗产规模约26万亿韩元,主要包括三星电子、三星生命、三星物产等核心公司股权,以及不动产、艺术品等资产。此后,李健熙家族自2021年起分六期缴纳遗产税,最终在2026年完成约12万亿韩元遗产税缴纳。

这是一个值得我国民众特别是企业家高度关注的案例。

它表面上是三星家族依法缴纳巨额遗产税,实质上却揭示了家族企业传承中最容易被忽视的风险:企业家真正值钱的资产,往往不是现金,而是不动产和家族企业股权。一旦遗产税、赠与税开征,如果生前没有提前准备足够的缴税现金流,继承人未来很可能不是“顺利继承财富”,而是被迫出售核心资产来完成纳税义务。

对企业家来说,最危险的并不是交税本身,而是在错误的时间、以被动的价格、出售原本不该出售的家族企业股权。税负问题一旦转化为股权处置问题,就可能进一步演变为控制权旁落问题。

这才是遗产税真正的杀伤力。

一、李健熙子女继承困境:有资产,不等于有现金

李健熙去世后,三星家族面对的是韩国历史上最大的一笔遗产税。韩国遗产税最高税率较高,叠加控股股权估值因素后,三星家族最终需要缴纳约12万亿韩元税款。

但问题在于,李健熙留下的遗产并不是12万亿韩元现金,而主要是三星集团核心公司的股权。

这正是所有家族企业传承中最典型的困局:账面资产巨大,现金流却不足。

从公开信息看,三星家族为了筹措税款,采取了多种方式,包括使用股息收入、贷款融资、出售部分三星关联公司股票,以及通过信托安排出售股票等。李健熙家族还捐赠了大量艺术品,并承诺进行医疗公益捐赠,以缓释社会压力和税务负担。

即便如此,三星家族仍不得不处置部分核心企业股票。公开报道显示,李健熙遗属曾出售三星电子、三星SDS、三星物产等关联公司股份,用于支付遗产税。

这恰恰说明,即使强大如三星家族,也无法回避一个基本问题:遗产税必须用现金缴纳,而家族最核心的财富往往不是现金。

如果一个家族缺乏提前规划,遗产税就会成为一把刀,切开的不仅是财富本身,更可能是企业股权结构与家族控制权。

二、难点不是有没有资产,而是没有可立即动用的现金

很多高净值客户包括企业家群体在做财富传承规划时,容易产生一种错觉:我有大量房产,我有公司股权,我有资产,所以未来子女继承不会有问题。

这是非常危险的误解。

不动产和股权当然是资产,但它们不是天然现金流。

不动产需要出售才有现金,而出售需要时间、市场、价格和买方。家族企业股权更复杂,既可能存在转让限制,也可能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限制、监管审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控制权稳定等一系列问题。

更关键的是,在许多遗产税制度下,遗产税通常需要在较短期限内申报和缴纳。国际上常见期限大致在6至12个月之间。例如,美国联邦遗产税申报一般为死亡后9个月内,日本继承税通常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后10个月内申报缴纳。韩国亦有分期缴纳制度,三星案件正是通过分期方式在五年左右完成缴纳(特许)。

也就是说,税法不会因为继承人短期卖不掉房子、融不到钱、处置不了股权,就无限期等待。

如果继承人没有提前准备现金流,就会出现非常现实的困局:税款必须缴,但遗产不能顺利处分;资产很多,但无法迅速变现;核心股权价值很高,但一旦出售就可能影响企业控制权。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遗产税缴清、税务证明完成之前,遗产过户、登记、分割、处分都会受到限制。即使法律技术上允许遗产管理人进行必要处置,也必须经过复杂程序,并受到时间和价格的双重挤压。

这意味着,继承人往往是在最不适合出售资产的时候,被迫出售最核心的资产。

三、没有缴税现金流,最大的后果是资产贱卖和控制权丧失

如果未来我国开征遗产税,高净值家庭最容易出现的不是“交不起税”的问题,而是“为了交税而失去核心资产”的问题。

第一,可能导致资产贱卖。

当继承人必须在6至12个月内筹集巨额税款时,不动产、股权、艺术品等非流动性资产很容易被迫折价出售。买方非常清楚卖方的现金压力,自然会压价。资产一旦进入“急售”状态,价格就不再由真实价值决定,而由流动性危机决定。

第二,可能导致家族企业股权旁落。

家族企业股权与普通金融资产不同。普通股票卖掉一部分,损失的是投资收益;家族企业股权卖掉一部分,损失的可能是治理权、表决权、董事席位和实际控制权。

如果继承人为缴纳遗产税出售核心公司股权,外部投资人、竞争对手、财务投资机构甚至原本的少数股东,都可能趁机进入。原本完整的家族控制结构,可能因为一次税务现金流危机而被撕开缺口。

第三,可能引发企业经营震荡。

企业家的身故本身就是重大不确定事件。如果再叠加继承人出售股权、市场猜测控制权变化、债权人重新评估风险、合作方观望,企业经营可能迅速进入不稳定状态。对上市公司而言,还可能引发股价波动;对非上市企业而言,则可能影响融资、授信和核心团队稳定。

第四,可能激化家族内部矛盾。

谁来承担税款?谁继承股权?谁继承房产?谁拿现金?是否出售公司股权?出售哪一部分?价格是否合理?这些问题如果没有生前安排,身后就很容易演变为家族争议。税务压力会放大人性弱点,也会让原本潜伏的家族矛盾集中爆发。

所以,遗产税不是一个单纯的税法问题,而是一个家族治理问题、公司治理问题和现金流规划问题。

四、如果我国开征遗产税,可能的模式是什么

2025年11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在代表议案办理工作中,将“制定遗产(和赠与)税法”列入建议有关部门加强调研论证、适时提出立法建议的项目。

这并不意味着中国遗产税马上开征,也不意味着具体税率和制度已经确定。但它释放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遗产税和赠与税已经重新进入正式立法论证视野。

对高净值家庭而言,真正重要的不是预测哪一年开征,而是认识到制度环境正在变化。

过去很多企业家之所以不重视传承规划,是因为中国尚未开征遗产税,股权和不动产在代际之间转移的税务压力相对有限。但如果未来遗产税和赠与税同时纳入制度设计,财富传承的逻辑将发生根本变化。

赠与税通常是遗产税的配套制度。原因很简单,如果只征遗产税,不征赠与税,高净值客户就可以在生前通过大额赠与规避身后税负。因此,国际经验中,遗产税与赠与税往往同步设计,并通过一定回溯期防止临终前突击转移资产。这意味着,一旦我国未来开征遗产税,很可能不会是孤立税种,而会与赠与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登记制度、金融账户信息、反避税规则、信托税制等共同形成系统性安排。

从国际经验看,遗产税大致有三种模式

第一种是总遗产税制,即先对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的全部遗产统一征税,再进行分配。美国、英国较接近这种模式。

第二种是分遗产税制,即以每个继承人实际取得的遗产为基础征税。日本、德国等国家更强调继承人取得份额后的税负计算。

第三种是混合模式,即同时考虑遗产总额、继承人身份、亲属关系、资产类型、免税额度和累进税率。

从征管便利、共同富裕导向、保护普通家庭住房和打击过度财富集中等角度看,我国更可能采取“高免征额、累进税率、遗产税与赠与税配套”的模式。

所谓高免征额,是为了避免普通家庭因继承一套住房就被纳入征税范围。中国遗产税如果落地,大概率不会以普通工薪家庭为主要征税对象,而会更侧重超高净值家庭和大额资产传承。

所谓累进税率,是指遗产规模越大,适用税率越高。参考国际经验,美国联邦遗产税最高税率为40%左右,日本最高税率可达55%,韩国最高税率较高并曾引发财阀家族传承压力。我国未来如果开征,不太可能简单照搬韩国式高压模式,但也不大可能只象征性征收。较现实的可能,是设置较高免征额,并在超过免征额后采取10%至40%左右的累进税率区间。当然,具体税率仍需以未来正式立法为准。

所谓遗产税与赠与税配套,是为了防止生前突击转移资产。未来制度如果落地,很可能会对死亡前一定期间内的大额赠与进行并入计算,或者建立赠与申报和累计计税机制。

遗产税真正影响最大的,将不是普通家庭,而是拥有多套房产、家族企业股权、境内外金融资产的高净值客户。

结语 遗产税时代,真正稀缺的是提前准备现金流的能力

面对未来可能到来的遗产税和赠与税,高净值客户不应陷入恐慌,更不应进行简单粗暴的资产转移。真正专业的应对,不是避税,而是提前完成合法、稳健、可解释、可持续的传承结构设计。

三星李健熙遗产税案件给中国企业家的最大启示,不是韩国税率有多高,也不是三星家族有多强的支付能力,而是一个更朴素的事实:当财富主要以股权和不动产形式存在时,税务现金流就是传承安全的生命线。

没有现金流,房产可能被迫贱卖;没有现金流,股权可能被迫转让;没有现金流,家族企业控制权可能旁落;没有现金流,再庞大的财富也可能在传承关口陷入被动。

财富传承不是身后分财产,而是生前做结构。

未来中国即使开征遗产税,也大概率不会冲击普通家庭,但一定会深刻改变高净值客户的传承逻辑。对于企业家而言,真正的问题不是“遗产税什么时候来”,而是“如果明天就来,我的家族有没有足够现金流守住核心资产”。

创富靠能力,守富靠结构,传承靠现金流与治理秩序。

没有提前安排的财富,最终可能只是税务压力下被迫出售的资产;有专业规划的财富,才有可能穿越代际,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家族资本。

本文作者

杨祥,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本硕、TEP全权会员、执业律师。曾在最高法、央企总部、家族办公室及知名律所等机构实践与工作,现为洪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顾问。深耕法律与金融实务多年,具有跨学科、跨行业的专业技能与实战经验,深刻理解金融行业与财富管理行业的法规政策与监管体系、央国企内控合规与运作体系,为上百位高净值客户提供法税、信托、家族治理与风险管理等咨询服务,为数十家私人银行、保险公司及信托公司等提供专业培训、高客沙龙与战略规划服务。律师执业以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综合法律服务,参与多起重大、复杂、疑难的法律争议与诉讼案件(涉及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民刑交叉等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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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博士,民商法领域专家。研习法律超过十八年,对公司、证券、信托及传统民法领域研究深入,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家族信托&股权信托架构搭建、企业风险管理、婚姻家事、遗产继承、公司治理、股权优化、并购重组、证券虚假陈述等领域。独著《股权信托受托人法律地位研究》(清华大学优秀博士论文一等奖),合著《财富传承的治理之道:六大规划要务指引》(商务印书馆),参编《财富管理视角下的家族信托规划》等,发表学术文章3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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