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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百亿家产风波,引发全民热议。

令人遗憾的是,原本应该理性文明讨论的传承事件,渐渐演变为道德捆绑与人身攻击,各种伪劣信息轮番上阵,失去了该事件本身应该具有的社会普法和教育意义。

尽管如此,我还是一如既往地坚信专业的价值,相信平和理性分析之于社会进步的意义。

我认为,在娃哈哈百亿家产风波中,有以下四大关键问题需要进行专业而理性的分析。

现将个人的观点呈上,供各位同仁、读者批判与交流。

1、据媒体报道,该信托目标金额21亿美金,宗庆后生前注入18亿美金,未达到目标金额,该信托是否有效?

信托的有效性不是由是否足额注入资金来决定的。信托只需有信托财产的转入就成立生效。

在海外信托中,通常实务中,我们建议客户转入1美金到信托账户内,信托就生效了。

2、若该信托真实存在,那宗FL为什么可以从该信托转出108.5万美元?

目前信息不全面,只能根据公开的信息进行合理的揣测。关于该笔资金的转出,个人推测有以下四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宗老先生可能是委托宗馥莉(宗FL)或其控制的公司去承担信托财产的注入或补足义务,即由宗FL继承担将21亿美金装入离岸信托的义务。

这种可能性比较高。从目前报道来看,宗FL控制的“宏胜饮料集团有限公司”为外国法人独资公司,即由境外公司全资控制,宏胜饮料集团每年利润上亿,而且通过这种跨境架构能够实现境内企业分红的出境。

在境外信托中,并非只有委托人才能置入信托财产。委托人指定的第三人同样有权为信托注入资金。

第二种可能,离岸信托架构在整个跨境传承架构中通常位居最上一层,在离岸信托项下再去搭建持股公司,即由离岸信托去往下持有一到两家BVI公司,BVI公司再去持有开曼或香港或其他离岸地的公司。

这种长链条的持股架构中,信托受托人往往仅控制直接以信托名义开立的账户,以及信托全资持有的第一层BVI公司,信托受托人通常不会干预下面第二层、第三层、第四层等下面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很有可能,宗馥莉控制的Jianhao公司属于距离离岸信托比较远的底层公司,且有可能宗馥莉担任了该底层公司的董事或相关控制人角色。

第三种可能,离岸信托架构中,宗馥莉担任了保护人等角色,但这种可能性比较低。因为子女之间的矛盾冲突显然不是第一天出现,宗庆后对此应有预判,不会让宗馥莉担任保护人。有人说,会不会让宗FL担任委托人,这种可能性更低。要知道,委托人享有很大的调整变更受益人或受益权等权力,可能导致另外三个孩子利益受损。

第四种可能,类似于当时张兰的情况,底层公司如jianhao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最初的签字人是宗馥莉,设立信托之后,该公司虽然装入了离岸信托架构,但是没有及时办理该公司银行账户签字权人的变更,从而为签字权人随意支取该银行账户资金提供了便利。

3、其他媒体报道,信托的香港汇丰银行账户在宗馥莉名下。请问她转出资金是否合法合规?

无论是否在她名下,如果确实如报道所言存在宗老先生的信托指示,该笔资金都属于广义上的信托基金。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并不仅仅书面成立的才是信托,在英美法律体系中,还存在法定信托(Statutory Trust)和默示信托(Implied Trust),其中,默示信托是指依据法院的推定和拟制而设立的信托,又包括回复信托(Resulting Trust)和拟制信托(Constructive Trust)。

-- 回复信托是依据对委托人意思的推定而设立的信托。

-- 拟制信托是英美法律依据衡平法上的公平正义原则,以判决方式强制设立的一种信托,又称“强制信托”。

在娃哈哈家族财产风波中,如果真如媒体报道所言,宗庆后生前明确做出了信托设立的意思与指示,那么,该项指示涉及的财产,既有可能属于意定信托,也有可能属于回复信托的财产。未来,在香港等法院的诉讼过程中,甚至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拟制信托。无论如何,违背他人信任、指示或信托文件进行任意的资产支取,都很有可能会违反信托法或广义上的受信义务。

4、宗FL团队提交了一份宗庆后在2020年设立的遗嘱的副本,声称宗庆后当时已经明确把境外资产留给她一人。请问,假设该遗嘱与上述信托都真实存在的那应该遵循遗嘱,所有境外资产都会宗馥莉,还是遵循信托,其信托资产分配给其他三位子女?

信托原则上具有优先于遗嘱的效力。本案中,宗庆后指示设立信托的时间早于遗嘱,根据报道已经转入18亿美金,只要该信托实体或各方之间的信托关系最终被法院认定为合法成立,那么,宗庆后在2020年的遗嘱(假设该遗嘱为真且不存在无效情形)中就无权处分置入信托内的财产。

也就是说,当生前信托与遗嘱冲突时,由于生前信托内的信托财产已经发生权属转移,不再属于被继承人(即立遗嘱人)的个人财产,自然不属于被继承的遗产范畴,遗嘱无权涉及。

【作者简介】
杨祥,民商法专家,在家族治理、家族信托(含股权信托)、遗产继承、婚姻家事、公司治理、股权架构以及公司、证券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战落地经验,并持续输出行业领先专业成果。

联系方式:xiangylaw@aliy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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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祥

杨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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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博士,民商法领域专家。研习法律超过十八年,对公司、证券、信托及传统民法领域研究深入,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家族信托&股权信托架构搭建、企业风险管理、婚姻家事、遗产继承、公司治理、股权优化、并购重组、证券虚假陈述等领域。独著《股权信托受托人法律地位研究》(清华大学优秀博士论文一等奖),合著《财富传承的治理之道:六大规划要务指引》(商务印书馆),参编《财富管理视角下的家族信托规划》等,发表学术文章3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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