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一位朋友过来咨询我有关国籍方面的问题。他的问题是: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如果有国人加入美国籍后又自愿退出,他能否自动恢复中国国籍?
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也是高净值客户最常问及的话题。在全民热议的娃哈哈话题中,同样出现了这个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可能要让那些打民族牌的人失望了。
国籍跟每个人关系都很密切,但又最没有存在感。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终其一生,都在中国这片土地上,我们从一出生开始,就自动获得了中国国籍。
但对于高净值客户特别是跨境经营的企业家来说,往往有多个国家的护照、永居或国籍。这正是烦恼所在。
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取得外籍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我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九条进一步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注意,这里用的词汇是“自动丧失”。
也就是说,一旦你取得了其他国家的国籍如美国籍,那么你在中国法律体系下,你已经不是中国国籍了,成为了外国人。这是自动生效的程序。
有人可能要说了,我只要不注销中国居民身份证与户籍卡,不就可以继续保留中国籍吗?
这是错误的理解。应然和实然往往有错位。
从法律上来看,你在获得外籍的那一刻就已经“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了,只是由于境内外信息不对称,导致我国的户籍管理机构等没法实时为你办理注销境内户籍或身份证的手续。但是,这不影响你就是外国人的实质。
在“某某公司与宋某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明确指出: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规定,在宋某以满足相应定居条件为前提的情况下取得加拿大国籍时,其已经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中国公民在取得外国国籍后,没有及时注销宋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属行政管理问题,不影响对其为外国人身份的确定。”
敲黑板了:有没有实际注销境内身份证或户籍,属于“行政管理问题”,不影响外国人身份的认定。
那么,另一个有趣的问题是:成为外国人后,能不能再恢复中国国籍呢?
当然可以,但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国籍问题不是儿戏。更不是想退就退,想取就取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三条,曾经有过中国国籍的人,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你在丧失中国国籍后想恢复中国国籍,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 申请恢复国籍必须“具有正当理由”;
2. 申请恢复国籍必须办理申请手续;
3. 申请材料须由我国公安部审批;
4. 被批准恢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由此可见,由于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任何人在取得境外国籍后会,中国国籍会自动丧失。如果他此后想恢复中国国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相关规定履行国籍恢复程序。
文/杨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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