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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韩国多家媒体披露了一份8月31日递交到法院的文书:SK集团会长崔泰源向法院申请缩减上诉范围,对首尔高等法院重审判决的9440亿韩元财产分割,其中7000亿韩元不再争执,只就剩下的2440亿韩元继续向大法院上诉。

他的律师团队给出的理由是,纠纷拖得太久,为了尽快了结,愿意"以宽宏的态度"接受这个数字。

此前我写过这个案子。那时重审还没宣判,金额在665亿和1.38万亿之间悬着(665亿还是1.38万亿?韩国SK会长的世纪离婚大案)。现在它落到了9440亿,而且当事人自己把争议压缩到了四分之一。一个打了九年、经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两次上诉大法院的案子,走到这一步,已经不只是豪门恩怨了。它是一份关于高净值人群离婚财产分割的完整教材,而8月31日这份缩减上诉的文书,是教材里最值得细读的一页。

一个男人在公开承认婚外情十一年、离婚官司打了九年之后,同意支付法院判给前妻的四分之三,然后说这是顾全大局。我不想去揣测他的诚意,我只想问一句:这是谁的大局?

一、她说"都是我的错"的那一天,官司才真正开始

这场被称为"世纪离婚"的官司,从头到尾,都是一个女人在替自己的38年讨一个说法。

1988年9月,卢素英在青瓦台出嫁。她的父亲卢泰愚刚刚就任总统,丈夫崔泰源是SK集团的太子。那场婚礼由国务总理主持,被当时的韩国媒体称为政商联姻的巅峰。

婚后的故事,外界只看到了一半。SK集团在九十年代急速膨胀,1994年拿下大韩电信的那一笔,后来滚成了今天数万亿韩元的SK株式会社股权。人们记得这些数字,很少有人记得,这三十多年里她生育了三个子女,记得2003年和2013年丈夫两次入狱时,是她在外面撑着这个家。

2015年12月,崔泰源刊登了一封整版自白书,公开承认与另一位女性同居、育有一女,并宣布要离婚。那封信写得情真意切,讲的是他自己的感情和挣扎。

卢素英的回应只有一句话:一切都是我的错。

很多人以为她认输了。

我当时也这么以为。回头看才明白,那不是认输,那是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女性,在最狼狈的时刻,为孩子和家族留下的最后一点体面。她没有哭闹,没有开发布会,她做的是另外两件事——安静地把三个子女一个一个送进SK集团的核心岗位,安静地收集证据。

2019年12月,她提起反诉,要求分割崔泰源所持SK股份的42.29%。

她说"都是我的错"的那一天,是这场官司真正开始的那一天。

二、她的这三十八年,法律给她定过三次价

这个案子最刺眼的地方,是过山车式的金额。它背后真正反映的是一个更刺眼的问题:法律到底怎么给一个妻子的三十八年定价?

2022年一审,首尔家庭法院判崔泰源支付665亿韩元,外加1亿韩元精神损害赔偿。法院的逻辑是,SK股份是崔泰源从父亲那里继承的特有财产,不参与分割。665亿听起来很多,放在SK股权的盘子里,大约是1.2%。

三十四年的婚姻,三个孩子,两次牢狱之灾的守候,法律的第一次报价是1.2%。

2024年二审,首尔高等法院推翻了这个判法,认定SK股份也在分割范围内,判给她1.38万亿韩元,分割比例35%。法院认的是一个在韩国法上叫"协力"的东西:一方对财产的形成和增值有没有贡献。而贡献不只是投钱,抚养子女、操持家庭、在丈夫最难的时候撑住局面,都算。

2025年10月,大法院把财产分割部分发回重审。理由之一是,卢泰愚当年流入SK的300亿韩元属于非法政治资金,不能算作卢素英一方的贡献。这一条我完全认同,沾着非法的利益,法律不能保护。但我想请读者注意一个细节:被剔除掉的,恰恰是她娘家那一笔看得见、摸得着的钱。剔除之后,剩下的全是那些看不见的东西,是二十几年的家务、育儿和陪伴。而重审法院仍然给了这些看不见的东西三分之一的分量。2026年7月24日,首尔高等法院判决:9440亿韩元,现金支付。

三次定价,1.2%、35%、33.3%。

我愿意作一个公允的判断:韩国法院走到今天这一步,比很多人想象的更进步。它承认了一件很多国家的法律至今仍然含糊其辞的事,一个女人在家庭里的付出,是可以折算成对企业财富的贡献的,而且这个贡献不是象征性的。

写到这里,我不得不把目光收回来看中国。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这一条被称为家务劳动补偿,2021年生效之初,媒体一片叫好。但实务里它兑现得怎么样?2021年北京房山法院那起被广泛报道的案子,妻子全职照顾家庭五年,法院判的家务劳动补偿是5万元。此后各地的判决大多在几万到十几万之间徘徊。

我不是说我们的法院判错了。民法典第1088条本身没有给出计算标准,法官只能酌定。我想说的是,同样是一个妻子的付出,在韩国可以折算成企业股权的三分之一,在中国往往折算成几万元的所谓"补偿"。这中间的差距,不是数字的差距,是司法机关对"看不见的劳动"愿不愿意正眼去看的差距。

当然,在我国法下有另一重保护: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离婚时以均等分割为原则。妻子不需要去证明"协力",共同财产的一半天然是她的。但这重保护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她得知道家里有什么。而我在实务中,见过太多的太太,直到收到离婚起诉状的那一天,才第一次知道丈夫名下有几家公司。

三、剩下的2440亿,他要争的理由是什么?

回到8月31日那份文书。

崔泰源认7000亿,争2440亿,这一步在诉讼技术上无可挑剔。判决一旦确定,未付款项按年息5%起算迟延利息,9440亿的本金,一天的利息就是1.3亿韩元上下;SK的股价从判决时的85.8万韩元跌到50万一线,他每拖一天,要动用的股份就多一分;卢素英至今没有提起附带上诉,这意味着大法院对2440亿的审理,只会让他少付,不会让他多付。认掉的部分止住了利息,留下的部分是一场只赢不输的博弈。我做了这么多年诉讼,这是整个案子里崔泰源一方最专业的一次决策。

但我更想讲的,是这2440亿他要争的理由。

争点有三个。分割比例是不是还应该再降,股价在2024年4月之后的暴涨该不该算进她的贡献,这两条是技术之争,大法院不太可能推翻事实审的裁量。真正有机会的是第三条:他在2017年取得的SK Siltron股份,是不是不该算作夫妻协力形成的财产。 理由是两人2011年就已经分居,2015年他已经公开承认婚外情,婚姻早就实质破裂了。

这条抗辩在法律上是干净的,甚至可能成功。但请大家品一品它的意思:他要在最高法院证明的是,从2011年开始,她就已经不是他的妻子了。那六年里她照看着三个孩子,陪着他走完刑期,替他守着这个家的名声,在法律上应当被记为零。

法律可以这样算。法律的锋利,有时候就是这样不近人情。

四、写给正在读这篇文章的太太们

我不打算在这里教任何人怎么打离婚官司。卢素英用了九年,动用了韩国最好的律师团队,才把自己的38年辛勤付出从1.2%争到了三分之一。绝大多数人没有这样的资源,也不应该把人生走到这一步。

我想说的是另外几件更靠前的事。

在感情最好的时候,不要放弃对家庭财产的知情权。 《民法典》第1062条第二款写得很清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平等处理的前提是平等知情。家里有几套房、几家公司、股权在谁名下、有没有做过信托,这些不是猜忌,是一个成年人对自己生活的基本了解。我见过的大多数离婚财产纠纷,输的一方不是输在法律上,是输在她根本不知道该主张什么。

如果你是企业家的妻子,请把夫妻财产约定当作一份对你的尊重,而不是一份防你的合同。 《民法典》第1065条允许夫妻书面约定财产的归属。很多丈夫回避这件事,是怕谈钱伤感情;很多妻子回避这件事,是怕显得算计。但一份在双方都清醒、都体面的时候签下的约定,恰恰是把日后可能撕破脸的争执,提前变成了今天心平气和的商量。崔泰源和卢素英如果在1988年、在2011年分居之前,认真坐下来谈过一次,今天的故事很可能完全不同。

如果你已经做出了牺牲,请让它留下痕迹。 辞掉工作、放弃升迁、随丈夫迁居、独自带大孩子,这些付出在婚姻里是理所当然的,在法庭上却需要证据。不是为了将来算账,是为了万一有那么一天,你不必像卢素英那样,把自己的三十八年拆成一件一件的事,去向法官证明它们存在过。

这些人需要的从来不是漏洞,是确定性。而确定性,只能来自提前写好的规则。

结语

卢素英今年六十五岁。她创办的艺术中心还在运营,三个子女都在集团里各有职位。这笔钱她最终能拿到多少、什么时候拿到,还要等大法院的最后一个判决。

但有一件事已经确定了。九年前她说"都是我的错"的时候,全世界都以为这个故事已经结束。九年后,法律用一份判决书告诉她,也告诉所有和她处境相似的女性:那三十八年不是零。

顾全大局,从来不该只是一个人的大局。

本文所涉案件事实均来自公开报道,法律分析仅为学术探讨,不构成对任何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

本文作者


杨祥,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本硕,执业律师,TEP。曾在最高法、央企总部、家族办公室及知名律所等机构实践与工作,现为洪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顾问。深耕法律与金融实务多年,具有跨学科、跨行业的专业技能与实战经验,深刻理解金融行业与财富管理行业的法规政策与监管体系、央国企内控合规与运作体系,为上百位高净值客户提供法税、信托、家族治理与风险管理等咨询服务,为数十家私人银行、保险公司及信托公司等提供专业培训、高客沙龙与战略规划服务。律师执业以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综合法律服务,办理多起重大、复杂、疑难的法律争议与诉讼案件(涉及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民刑交叉等复杂案件),广受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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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博士,民商法领域专家。研习法律超过十八年,对公司、证券、信托及传统民法领域研究深入,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家族信托&股权信托架构搭建、企业风险管理、婚姻家事、遗产继承、公司治理、股权优化、并购重组、证券虚假陈述等领域。独著《股权信托受托人法律地位研究》(清华大学优秀博士论文一等奖),合著《财富传承的治理之道:六大规划要务指引》(商务印书馆),参编《财富管理视角下的家族信托规划》等,发表学术文章3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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