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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信托这些年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态势。

根据中国信登的最新数据,截至2026年6月底,保险金信托业务的规模已经达到5000亿。而在2024年12月末,这一数据才2500亿元。两年不到,保险金信托业务规模就翻了一倍。在私人财富管理领域,保险金信托业务呈现出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客户门槛下降和机构加速入场的态势。

但今天我想探讨的是另一个关键问题:当保险金信托业务从能不能做走向能不能长期做好时,我们是否真正站在客户一边,重新审视了现有模式?

这段时间,在服务客户的过程中,我逐渐形成这样的认知——保险金信托不是保险与信托的简单拼接,也不应只是某一张大额保单的附加服务。它更应成为家庭财富管理的基础账户,成为连接保险、信托、银行和法律服务的全域解决方案。

如果仍然按照单一机构、单一产品、单一保单的逻辑设计业务,保险金信托的规模也许会增长,客户的问题却不会因此真正解决。对于参与机构来说,下一阶段的竞争,关键不在谁签了更多合作协议,而在谁能把一个家庭散落在不同机构、不同保单和不同人生阶段的需求,放进同一套可持续运行的结构里。

一、当下客户面临的巨大困境是,机构提供的常常是一串割裂的产品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各有牌照边界,这是金融安全的制度基础。但对于每个家庭来说,我们的生活与需求从来不是“分业”的。

一个企业家可能在多家保险公司配置了寿险、年金险和健康险;夫妻之间可能互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子女、父母、再婚配偶和特殊需要家庭成员又有完全不同的照护安排。客户真正关心的,是家庭发生疾病、失能、身故、婚变、债务危机或代际交接时,钱由谁领取、由谁管理、何时支付、用于何处,以及谁来监督。

然而在现实中,客户往往先面对机构之间的合作边界。不同保险公司与不同信托公司进行系统对接、签署合作协议,各自形成自己的业务闭环。于是,一个持有多家公司保单的客户,为完成同一项家庭传承安排,可能被迫接触多家信托公司、签署多套文件、接受多轮尽调,甚至建立彼此并不协调的分配方案。

这对机构而言是合作名单,对客户而言却是新的管理负担。

真正以客户为中心,不是要求客户适应机构的系统,而是让机构的系统能够承接客户真实而完整的人生。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及中国信登等机构的牵头下,推动保险金信托的开放式架构。

第一,逐步建立跨机构通用的数据字段、业务接口和文件标准,让符合条件的多家保险公司保单可以进入同一套家庭信托安排。

第二,以家庭为单位制作“保单—身份—权利—现金流”全景图,而不是每新增一张保单,就孤立地设立一个方案。

第三,在一套主信托框架下,根据不同家庭成员、不同保单功能和不同分配目标设置子账户或分层规则,在合法合规和机构系统允许的范围内实现统一治理。

第四,引入独立的法律与税务审查。保险公司理解保单,信托公司擅长账户管理,但涉及婚姻财产、继承顺位、企业债务、跨境身份和未成年人保护时,仅靠金融产品逻辑远远不够。

客户需要的不是“被转介”,而是有人对整体方案负责。

二、保险金信托业务应当围绕存量保单,构建分级改造机制

保险金信托早期的发展,往往围绕新购买的大额保单展开。这样做便于销售、签约和系统操作,却容易忽略一个更真实的市场:大量家庭已经持有多年、多家公司、多种类型的存量保单。

这些保单当初可能为保障而买、为储蓄而买,也可能是在不同人生阶段分别配置。多年以后,家庭结构、财富规模和风险状况都发生了变化,原有受益人指定与今天的真实意愿未必一致。

例如,客户当年指定年幼子女为受益人,如今子女已经成年但缺乏财产管理能力;客户再婚后,希望兼顾现任配偶与前段婚姻所生子女;企业进入上市辅导阶段后,家庭突然需要重新审视债务风险与现金流安排。此时,客户需要的不是再买一张保单,而是重新治理已经存在的保单。

存量保单改造的难点,恰恰在于它不是标准化销售问题,而是权利梳理问题。 譬如,谁是投保人、谁是被保险人、谁有权变更受益人、保单是否存在质押贷款、是否已经部分领取、是否涉及夫妻共同财产,都可能影响方案的成立与稳定。

对此,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以及私人银行在进行保险金信托业务布局时,不应只建立“新单准入表”,还应在专业律师的协同配合下,建立存量保单的分级改造机制:

对权利关系清晰、保单状态正常的,直接进入标准化衔接;

对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多人出资或多重身份的,增加配偶确认、资金来源说明和家庭法律关系审查;

对存在质押、欠费、执行风险或受益人争议的,先处理瑕疵,再决定是否进入信托;

对暂时无法整体纳入的,允许分阶段实施,先统一分配逻辑,再逐步完成保单与资金衔接。

创新不应只发生在新产品上,更应发生在如何尊重客户已经做出的选择、修复其既有安排上。这也是我们律师团队一直在推动的事情。

三、保险金信托2.0模式 请重新思考一次性交足全部资金

实务中,在设立保险金信托2.0模式时,信托公司通常会强制要求客户将后续应缴保费所需资金一并置入信托。这样设计有现实理由:如果后续保费无人缴纳,保单可能失效,整个信托目的也可能落空。对受托人信托公司而言,预留足额保费最省心,也最容易控制运营风险。此外也能带来实实在在的资产配置需求。

但问题是,最有风险隔离需求的企业家,往往也是最需要保留经营现金流的人。

前段时间,我就遇到一位企业家客户,他现在处于企业IPO的关键期,既对未来充满盼望,又担心万一上市失败,他需要承担极大的风险,一夜归零。我给他梳理了全面的家庭与企业风险后,他明确表示愿意规划一份300万*10年的大额寿险,并装入信托架构,搭建保险金信托2.0模式,从而来提前进行家企风险的隔离。然而问题在于,在当前的情况下,保险金信托2.0模式需要他一次性地将3000万元应缴保费置入信托。

他的企业正处在高速发展及上市准备阶段,为了搭建保险金信托,要求他一次性抽离数千万元现金,可能反而损害企业经营,使财富规划与创富主业发生冲突。

由此就提出了一个全行业必须正视的问题:信托公司对断保风险的控制,是否只能依靠“把钱一次性交齐”?

我认为不应如此。

保费持续缴纳风险与信托安排本身的有效性、保单权利的归属、风险隔离的边界,是相互关联但并不完全相同的问题。不能因为机构担心未来欠费,就把所有风险和资金压力一次性转嫁给客户。

我认为,更合理的做法,实际上应当是建立分层的保费持续性机制:

根据客户现金流、保单缴费年限和企业经营周期,设置动态保费储备,而非一律要求全额预存;

设定储备覆盖率和补足触发线,低于约定水平时启动提醒、补充出资或方案调整;

在保单条款允许且经过充分评估的前提下,预设现金价值、分红、自动垫缴等应急路径;

设置保费中断后的降额、减保、转换或退出方案,避免保单一旦出现波动,整个信托就无路可走;

对企业家客户进行持续偿付能力与重大风险事件监测,尤其关注新增担保、诉讼、执行和企业控制权变化。

好的结构不是把客户的资金锁得越多越好,而是在安全与发展之间保留有纪律的弹性。

四、保险金信托的下一站是,从销售产品升级为管理家庭的长期秩序

保险金信托下一阶段的创新,我认为可以归纳为“五个一”:

一个家庭总账户。 把分散在不同机构的保单、现金流和受益安排纳入同一张家庭财富地图。

一套开放接口。 让机构合作从封闭名单走向规则统一、数据可携带和多机构兼容。

一套全生命周期预案。 不只设计理赔后的分钱方式,还要设计缴费、变更、失能、身故、争议和退出。

一个持续负责的专业团队。 保险、信托、银行和律师及家办顾问各有分工,但必须有人承担总协调责任。

一条争议解决路径。 对受益人异议、保费中断、受托人更换、家庭关系变化等情形,提前设置证据、程序和决策机制。

客户在签署文件前,也应当至少问清楚:我的哪些保单能够纳入?谁保留保单变更权?后续保费由谁支付?出现欠费怎么办?信托公司能否拒绝某项调整?家人发生争议时谁来决定?这套安排十年后是否仍有人维护?

这些问题也许不如“规模”“收益”好听,却决定了一项保险金信托究竟是漂亮的签约成果,还是能够兑现的家庭承诺。

结语:服务的本质一定是围绕客户的需求展开

保险金的意义,从来不只是赔付一笔钱。它是一个人在有能力安排未来时,留给家人的生活保障、教育机会、医疗尊严和选择空间。而信托的意义,是让这笔钱不被仓促领取、不被轻易挥霍,也不因家庭冲突而偏离最初的爱与责任。

所以,保险金信托真正要跨越的门槛,不是从一千万元降到一百万元,也不是业务规模再增长多少,而是能否让不同财富水平的家庭,都拥有一套被认真对待、能够长期执行的制度安排。

保险给未来准备一笔钱,信托则让这笔钱按照人的意愿、家庭的需要和时间的节奏慢慢抵达。

当行业开始从客户的一生,而不是机构的一单出发,保险金信托才真正拥有了广阔的未来。


本文作者

杨祥,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本硕,执业律师,TEP全权会员。曾在最高法、央企总部、家族办公室及知名律所等机构实践与工作,现为洪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顾问。深耕法律与金融实务多年,具有跨学科、跨行业的专业技能与实战经验,深刻理解金融行业与财富管理行业的法规政策与监管体系、央国企内控合规与运作体系,为上百位高净值客户提供法税、信托、家族治理与风险管理等咨询服务,为数十家私人银行、保险公司及信托公司等提供专业培训、高客沙龙与战略规划服务。律师执业以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综合法律服务,办理多起重大、复杂、疑难的法律争议与诉讼案件(涉及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民刑交叉等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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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博士,民商法领域专家。研习法律超过十八年,对公司、证券、信托及传统民法领域研究深入,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家族信托&股权信托架构搭建、企业风险管理、婚姻家事、遗产继承、公司治理、股权优化、并购重组、证券虚假陈述等领域。独著《股权信托受托人法律地位研究》(清华大学优秀博士论文一等奖),合著《财富传承的治理之道:六大规划要务指引》(商务印书馆),参编《财富管理视角下的家族信托规划》等,发表学术文章3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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