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浪潮,正在重塑一切。
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97亿,占总人口的21.1%。中国正式迈入深度老龄化社会。与之伴随的,是一个梯次浮现、却长期缺乏制度回应的现实困境:当一个老年人失能、失智的那一天,他名下的财产,能否真正用于自己的养老?
现实往往令人沮丧。2025年,上海蒋女士突发重病,被送入重症监护室。她名下有存款、有房产,但这些财产却完全无法用于治疗与护理——她神志不清,无子女,无代理人,银行账户没有人有权操作,费用无从支付。财产就在那,人却用不了。
这不是个别悲剧,而是数以千万计老人以及失能失智家庭的共同困境。
2026年6月4日,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市民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创新开展养老服务信托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的出台,正是为了破解上述困境,服务与保障老年群体,发挥信托的制度优势。
这是我国养老金融制度建设系统性突破的一份文件。
一、信托不只是富人游戏,更应该是全民养老的底座
长期以来,信托在我国主要服务于高净值客户,理财信托设有百万元级的资金门槛,家族信托更是要求1000万元起步,令普通老年群体望而却步。同时,媒体报道出来的信托案例,也多为豪门巨富之家,种种因素都导致信托制度的社会价值在我国长期被低估。
《通知》明确,养老服务信托并非单一业务类别,而是涵盖特殊需要信托、家庭服务信托、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行政管理服务信托等多种形态的总称。这意味着,信托工具将以更低的门槛、更多元的形态,向更广泛的养老群体开放。
养老服务信托是信托工具的一次关键普惠转型。它的战略意义不止于产品层面——它在宣示:信托制度天然具备的财产隔离、专业管理、灵活支付三大功能,理应成为我国养老金融体系的重要底座,而不仅仅是少数财富家族的私人安排。
在中国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的历史节点,这个转型正当其时。
二、养老服务信托依赖“钱、人、服务”的严格闭环
这是《通知》重要的制度贡献。
此前的信托,功能边界基本停留在财产管理层面,包括资产隔离、保值增值、定向分配。但养老需求远不止于此——它还涉及人身照护、医疗决策、生活安排、服务对接。单靠管钱,无法真正解决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系统性保障问题。
《通知》的回答,是构建一个真正的闭环:
管钱——信托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专业托管养老资金,确保资产安全与合理配置,严禁以养老服务信托名义推介资产管理信托;
管人——引入意定监护机制,允许意定监护人同时担任"信托财产意定管理人",将人身照护功能与信托财产支付功能制度性衔接,实现"管人"与"管钱"的相互制衡与协同联动;
管服务——民政部门牵头建立市级养老服务供给平台,遴选优质服务机构并实施白名单管理,信托资金可直达可信服务,打通付得出钱到用得上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三个维度的闭环联通,意味着养老服务信托不再是单纯的资产管理工具,而是升级为一个跨越财产、人身与服务的综合功能平台。这对于应对我国越来越庞大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群体,具有重大实践价值。
三、创新意定支付机制,为失能老人留住自主决定权
《通知》中有温度、也有法律智慧的设计,是意定支付与意定管理人机制。
回到文章开头蒋女士的案例。她的困境,不是没钱,而是钱用不上。现行意定监护制度解决的是人身照护决策问题,但无法解决养老费用支付问题——监护人有权做医疗决定,却无权操作银行账户。两套制度各自为政,中间存在一道致命的制度断层。
《通知》创新性地提出意定支付机制,正是为了填补这道断层:委托人在神志清醒时,通过信托文件预先指定"信托财产意定管理人",在自身失能后,由该管理人向信托机构发出支付指令,定向用于支付养老费用。意定监护人可同时担任这一角色,从而实现人身照护与资金支付的制度性衔接。
这一设计将个人的养老意愿,通过法律化的信托工具,锁定并延伸至未来。即便有一天再也无法开口说话,早年的安排依然能够忠实地执行。而信托机构的独立介入,又有效防止了意定监护人权力过重、监督缺失所带来的道德风险。
管人与管钱,从此不再各自孤立,而是在制度框架内相互制衡、协同运转。这是信托法制对人格尊严与自主权保障的一次深度延伸。
四、上海再次抢跑 体现首善其身的制度担当
《通知》由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市民政局、人行上海市分行、市委金融委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发布——这个发文格局本身,已是重要信号。
养老服务信托是一个横跨金融监管、民政服务、货币政策三大体系的系统性工程,任何单一部门都无法独自推进。《通知》以四部门协同的顶层设计,构建了资金端+人身端+服务端 三线并举的治理格局:金融监管划定合规边界;民政牵头搭建服务平台;人行保障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市场机构——商业银行、保险机构、意定监护服务机构、公证机构——共同协同,构建养老金融服务生态圈。
制度设计上还有一个值得称道的细节:《通知》鼓励设立监察人监督受托人履职,同时鼓励在养老服务信托终止后,委托人将剩余财产交付慈善信托,用于公益事业。这是从自益养老向他益养老的制度性升华,也是信托工具社会价值的最终彰显。
《通知》给出了一个系统性的制度框架,迈出了具有示范意义的关键一步。它当然不是终点——全国性法律层面的配套衔接、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深化、意定监护服务体系的成熟,这些后续工作的进展,将共同决定养老服务信托能否真正惠及大众。
中国养老金融,正在从有产品走向有制度。上海先行了一步,张得其实,未来可期。
本文作者
杨祥,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本硕、TEP全权会员、执业律师。曾在最高法、央企总部、家族办公室及知名律所等机构实践与工作,现为洪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顾问。深耕法律与金融实务多年,具有跨学科、跨行业的专业技能与实战经验,深刻理解金融行业与财富管理行业的法规政策与监管体系、央国企内控合规与运作体系,为上百位高净值客户提供法税、信托、家族治理与风险管理等咨询服务,为数十家私人银行、保险公司及信托公司等提供专业培训、高客沙龙与战略规划服务。律师执业以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综合法律服务,参与多起重大、复杂、疑难的法律争议与诉讼案件(涉及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民刑交叉等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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