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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鼎文案是有效规避香港遗产税的典型案例。庞鼎文是香港大名鼎鼎的钢铁企业家,曾经经营着香港最大的钢铁公司。在身患癌症后,为规避政治风险和遗产税,庞鼎文决定将财产转移出境。1989年末,庞鼎文在马恩岛设立了五个单位信托和若干自由裁量权信托。1990年1月25日,庞鼎文通过这些受托人之间的资金循环,将自己的股票和不动产装入到信托中。这样的安排水平非常高,遗憾的是,天不遂人愿,庞鼎文于1993年1月23日去世。根据当时香港的《遗产税条例》第五条:“基于处分行为而取得的财产,意图在生前进行直接的赠与,无论是否经由转让、交付、信托宣言或其他的方式,在其死亡前的三年内,将被认定为非善意的。”

香港遗产署据此认为,庞鼎文生前转移财产的主观意图是非善意的,这些财产通过一连串的交易行为最终还是落回了自己家人的手中,这实际上是一场“循环、自我消解”的交易,最终目的是将香港境内资产转移出去,从而规避香港的遗产税。因此决定将信托财产纳入庞鼎文的遗产。对此,庞鼎文的信托受托人提起诉讼。

该案一波三折,一审法院认为,庞鼎文的信托安排也存在非避税原因,购买财产的循环资金在不同的人手中,都是用于不同的目的,因此不能认为信托仅仅是为了规避遗产税,信托合法有效,相关财产不应纳入庞鼎文的遗产之中。但二审法院推翻了一审判决,认为庞鼎文通过这一系列预先设计好的交易来实现他自己的目的,在这些交易中插入了一些不含有商业目的的步骤,其唯一真实和合理的结论是出于会计上的避税目的。该案最终打到了香港的终审法院。终审法院认为,也许可以将在家庭和家族信托之间的资金流转视为是虚假的,但是银行的参与不能被这么认为。在庞氏家人和银行之间,毫无疑问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这些交易是真实的。没有理由将这样的交易当作是虚假的。因此,终审法院一致同意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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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祥

杨祥

49篇文章 16分钟前更新

清华博士,民商法领域专家,兼任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曾在最高法、信托、银行及头部家办实践、工作。擅长家族财富管理与家族治理顶层设计,具有丰富的家族信托&股权信托架构搭建、企业风险管理及跨境财富传承等规划咨询经验,并在婚姻家事继承、公司治理、股权优化、并购重组、证券虚假陈述等领域有丰富的实操。出版《股权信托受托人法律地位研究》(清华大学优秀博士论文一等奖,国内首部股权信托专著),与周小明、程卫东等专家合作出版《财富传承的治理之道:六大规划要务指引》(本土首部家族治理实操指南),参编《财富管理视角下的家族信托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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