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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鼎文案是有效规避香港遗产税的典型案例。庞鼎文是香港大名鼎鼎的钢铁企业家,曾经经营着香港最大的钢铁公司。在身患癌症后,为规避政治风险和遗产税,庞鼎文决定将财产转移出境。1989年末,庞鼎文在马恩岛设立了五个单位信托和若干自由裁量权信托。1990年1月25日,庞鼎文通过这些受托人之间的资金循环,将自己的股票和不动产装入到信托中。这样的安排水平非常高,遗憾的是,天不遂人愿,庞鼎文于1993年1月23日去世。根据当时香港的《遗产税条例》第五条:“基于处分行为而取得的财产,意图在生前进行直接的赠与,无论是否经由转让、交付、信托宣言或其他的方式,在其死亡前的三年内,将被认定为非善意的。”

香港遗产署据此认为,庞鼎文生前转移财产的主观意图是非善意的,这些财产通过一连串的交易行为最终还是落回了自己家人的手中,这实际上是一场“循环、自我消解”的交易,最终目的是将香港境内资产转移出去,从而规避香港的遗产税。因此决定将信托财产纳入庞鼎文的遗产。对此,庞鼎文的信托受托人提起诉讼。

该案一波三折,一审法院认为,庞鼎文的信托安排也存在非避税原因,购买财产的循环资金在不同的人手中,都是用于不同的目的,因此不能认为信托仅仅是为了规避遗产税,信托合法有效,相关财产不应纳入庞鼎文的遗产之中。但二审法院推翻了一审判决,认为庞鼎文通过这一系列预先设计好的交易来实现他自己的目的,在这些交易中插入了一些不含有商业目的的步骤,其唯一真实和合理的结论是出于会计上的避税目的。该案最终打到了香港的终审法院。终审法院认为,也许可以将在家庭和家族信托之间的资金流转视为是虚假的,但是银行的参与不能被这么认为。在庞氏家人和银行之间,毫无疑问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这些交易是真实的。没有理由将这样的交易当作是虚假的。因此,终审法院一致同意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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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祥

杨祥

42篇文章 52天前更新

清华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出版国内第一部股权信托著作(获清华大学优秀博士论文一等奖),国内首部家族治理实操著作《财富传承的治理之道:六大规划要务指引》(合著,商务印书馆),曾在最高人民法院、律所、信托及政策性银行总行实践、工作,对家族信托、股权信托、保险金信托以及海内外财产传承等研究深入,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具有丰富的家族(家庭)顶层规划与咨询经验。联系方式:xiangylaw@aliy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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